(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工程概况: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试验检测业务用房改造工程,本工程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工程所在地成都市新津县工业园区内。
2.比选范围:本次比选范围为试验检测用房勘察设计,主要工作内容为:总平面变更图、935平方米两层钢结构办公用房的设计(本次只实施施工第一层(执行一层施工),使用)、污水处理顶管或明挖施工设计、停车场设计(总平图第三期预留场地)、配合完成地勘及图审等工作。预计勘察设计周期为 1个月。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资质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 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2年1月起)至少完成1个不少于9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用房的设计业绩;
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5.本次比选工作内容中的地勘部分允许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图审单位在合理费率的条件下由比选人指定且费用包含在设计费用中。该两部分费用可由比选人另行签订合同并在招标价中代为扣除支付。
(三)比选申请人资质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比选申请文件应具备的内容
1.基本资料
(1)比选申请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的企业介绍
(1)参加本项目比选申请的负责人如不是企业法人代表,需提供比选申请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彩色影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管理制度等。
(3)比选申请人对开展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等。
3.比选申请人的业绩
能够真实反映比选申请人以完成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与中标通知书等。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送交和相关事宜
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比选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分别报送比选申请文件(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7年 2 月 23 日上午09:3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 2 月 23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比选人指定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14楼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启封,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比选结果。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中选人确认收到比选人发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比选人联系签订合同协议书有关事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将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中标人。
(五)评审办法
1.评审原则
本次比选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满足资格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报价审查,然后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2.流标条款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申请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比选申请报价超出比选人的限价;
(4)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3.比选申请人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比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4.本次比选最高限价:10 万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http://www.scglgc.com/)网站。
(七)比选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比选评审后3日内,将评审结果即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在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http://www.scglgc.com/)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八)联系方式
招标比选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155号14楼
邮 编:610017
联 系 人:魏先生
联 系电 话:028-86761440
监 督电 话:028-86751901
比选人: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